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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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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的行为。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首先是近亲属的定义。关于近亲范围,民事、刑事、行政法规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近亲的范围是妥当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果与该国的员工(退休的国家员工)有上述关系,可以定义为近亲。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法律本身并没有定义关系密切的人的内涵和外延,关系是价值判断和主观认定的范畴。在这方面,两高在2007年发表的《关于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意见》中有特定相关人员的规定,包括与国家职员有近亲、情妇和其他共同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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