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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
对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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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遵循专人养护、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二)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三)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四)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六)私人庭院的绿地,由业主管理。
安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指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住建(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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