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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入股和以文化入股的区别

2022-04-28
所谓人力资源股为了解决核心人员激励不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等问题,我国少数企业采取了股权激励措施。大部分采用这样两种基本方式:第一,赠送干股,即根据岗位重要性、能力等因素,企业无偿赠与核心人员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第二,优惠价购股,即核心人员被允许以优惠的股价获得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而所谓技术股在法律理论上的概念是股东用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存在以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为目的以技术投入折成的股份。 上述可见技术股与普通股没有区别。人力资源股与其也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只是现阶段理论界存在不应当将人力资源股与普通股一样,即所谓“人力资源权固化”,其理由:我国企业所采用的上述股权激励操作,对企业和资本所有者来说,这部分带有激励性质的股份,被固定在特定的激励对象身上,不能再拿来激励别人,即使他离开本企业,也仍然拥有持有的权利,除非他自愿,否则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转让。所以让某人拥有股份,是希望激励他使用自身的人力资源,然而,从被激励的个体角度看,其拥有的人力资源既不能在各阶段上保持量和质上的一致性,总会因知识老化、经验过时、企业业务内容发展变化等,使个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源价值在不同阶段上发生变化也不能在企业中具有永久的持续性。资本性股权之所以可以固化,是因为资本资源独立于所有者而存在,无论其所有者如何变化,是死是活,都不对其原所出资源产生影响。而人力资源则不同,它不能脱离所有者而存在,也不能脱离所有者而被实际使用,因此,因人力资源而获取的股份不应被固化,否则,就相当于:其他所有者投入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某个资本股股东可以抽逃注册资本而不减少股份,这显然是毫无理由的。 综上所述,现在你所提出问题可以肯定,你不论是持有人力资源股,还是技术股,都不会因你离开单位而被单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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