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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
1、公司的成立是先工商后税务,公司在工商前注销税务。因此,第一步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现在营业执照是五证合一)。2、首先,到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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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文件除了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进行办理的,要出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今日我们就来谈谈设立分公司的条件,设立分公司首先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公司的注册事项有哪些呢?注册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首先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要知道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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