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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以休半天,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0年,年假5天,10年不到20年,年假10天,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以选择...
年休假是可以半天休,一般劳动者做满一年,每年就有5天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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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可以,但最好还是先向公司申请 1、生育 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 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我也有相同问题,我是一名番禺区外资企业的员工,目前怀孕三个月,根据医院的建议,我满三个月时到当地的合法妇科医院做产检,医生也给我开了相关产检证明,可是公司说根据法律规定,要怀孕6个月以上,才能给我半天的产检假。 我查过《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可是浏览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论坛之前的一篇答复,内容如下: 由市劳动局劳动保障专家陈建龙等编写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权益系列宣传资料(13)《女职工与未成年人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13.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应如何安排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那么是否我要到6个月才能享受产检假待遇,还是如劳动保障局的宣传资料上说的,:①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③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呢?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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