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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且予以公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 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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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第一项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征收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结果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对于第二项搬迁费、过渡费的补偿,法律上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但应根据各地的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第三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营业用房的,还应当补偿因征收行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标准因地而异。此外,征地拆迁项目也有奖励措施,及时搬迁可以获得补贴和奖励。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下面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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