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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购汇凭证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的。具体条件即由企业提供充分适当的凭据证明其业务真实发生。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
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航、道路和水上运输等部门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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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票用于购物和服务有关方面的可以作为凭证。发票只能用于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企业之间交易费用的票据,不能用于涉税费用和成本的证明书。收据收到的钱只能是往来的钱,收据收到的钱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和收入,只能作为收据收到往来的钱的证明书,收据不仅是收据收到的钱的证明书,收据收到的钱也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和收入,也就是说收据是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的原始证明书,对于顾客要求不同的证明书,这是根据他的目的,有为企业工作,需要向企业报销费用的人,这时必须要求收据有些人只是为了证明他收到或支付了一些钱,不想作为清算证明书,开票要交税,开票不需要交税,收据要求比收据要求的价格高,这时他们要求收据不要求收据。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也就是说,收据可以作为清算证明书,列入成本费用的收据只能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不能列入成本费用。
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还需要商品房一切手续。如果当事人购买的是开发商的房产,就需要开发商的所的土地、修建、报批、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预售等等手续。并且购开发商的房产,开发商是要负责办理房产证的,是不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只需要当事人配合办理。如果当事人是购的二手房产,就需要原房产的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买卖双身份证,并一同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可以的。一般来讲,汇票的转让方式有两种,即背书交付和单纯交付两种。由于单纯交付不能真实反映票据转让的过程,并且转让人的地位不能确定,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我国票据法律规定,票据的转让必须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背书转让行为由作成背书和交付两部分构成,仅有背书而未交付,转让行为尚未完成,不发生效力;未作成背书即将汇票交与他人,转让行为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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