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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
一、什么是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定的离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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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申请人应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当事人自愿离婚,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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