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取保候审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
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的强制措施,因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且当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取保候审属于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一经设定,除撤销案件或者判决、裁定生效后,不会提前解除。 2、被取保候审的人,如司法机关撤销追诉的,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如判决、裁定生效的,法院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