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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首先要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
离婚分割工资存款的,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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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的银行存款,在离婚时首先要确认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的时间来判断。一般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的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流水资金交易明细。在处理夫妻名下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于请求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离婚分割工资存款的,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或者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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