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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 请求确认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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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无效的情形有下面几种。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申请书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因而是有效的该条款既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又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双方事后未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则根据该条款,有关争议不能由仲裁机构仲裁,而只能由法院管辖该条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仲裁条款,而是一个法律适用及司法管辖条款即使该条款中有关仲裁的约定部分无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上诉并不影响整个条款的效力,即这个条款关于“所有因此提单产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这部分内容仍然是有效的因此,被申请人反请求法院裁定该提单背面条款第2条中关于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部分有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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