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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首先,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不予执行,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执行能力...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肇事者没有钱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肇事者,肇事者不执行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确定无力赔偿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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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医疗机构帮忙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 以下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权利方有三个解决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有钱时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有赔偿能力而不进行赔偿的,或者是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都属于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这个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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