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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违反规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超越资格证书规...
从业人员从事造价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压低或者抬高建设工程造价;(二)违反规定签署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三)超越资格证书规定范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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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工程所在地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将变更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的工程决算应当按照有关决算规定编制。
发包人应当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资料报送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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