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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如下: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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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以下情形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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