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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
延期交房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 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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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时间应该如何认定?如果合同约定明确了交房的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未明确交房的方式,应当以“交钥匙”的时间点认定开发商交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延期交房时间的认定 延期交房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 解决延期交房时间问题,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它关系到延期交房从何时计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大量纠纷。 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 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 对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合同约定明确了交房的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未明确交房的方式,应当以“交钥匙”的时间点认定开发商交房。
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要求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的回复。接下来,可以选择适用三种处理方式: 1、先解除购房合同,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延期交房违约金首先应当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如果对此没有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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