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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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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危险物质犯罪的量刑和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物质犯罪是指行为人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 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不管你买的是农药还是老鼠药或者其他毒药,均属于危险物质,且农田属于集体土地,属于公共区域,你的行为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你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本案就不是民事案件了,一般刑事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是要全部赔偿的,法庭一般不会考虑对方的过错。 3、给你提供一个刚刚判决的榆林榆阳的案件,跟你的一模一样,非常具有参考意义。农田投农药防鸟不想毒死8只山羊年过六旬的刘某,是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四道河则村村民,从小没有上过学,一直在家务农。 2014年农历三月,刘某为了防止鸟雀啃食玉米幼苗,在乡上一家百货门市购买了农药甲拌磷,然后将玉米粒和甲拌磷搅拌均匀后,投撒在村里东大滩自己种植的玉米地里。“我担心鸦雀吃玉米地的幼苗,就在其中一部分玉米地里撒了拌有农药甲拌磷的玉米粒。”刘某说。然而,令刘某没有想到的是,农历四月初七(2014年5月5日),他听说村民刘某某家的山羊进入那块玉米地,8只山羊被毒死,刘某某的妻子郝某也因为抢救中毒的山羊被农药呛得住了院。据郝某称,5月5日下午,她家山羊跑出羊圈,有些羊在刘某种植的玉米地里吃了玉米粒后,开始口吐白沫,陆续有8只山羊死了。“当时,我急着抢救中毒的山羊,自己也被呛得中毒了。”郝某说。榆阳警方经过对现场玉米粒进行检验后,证明刘某种植的农田内的玉米粒中含有甲拌磷成分,而被毒死的8只山羊经榆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7371元。另查明,案发后,刘某与郝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郝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 5月21日,刘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6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刘某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郝某的经济损失,得到郝某的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榆阳区人民法院以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法官点评:每年春播时节,农民为了防止老鼠、麻雀等啄食已播下的种子,或者啃食幼苗,都会在农田撒伴有农药的作物种子,这种投毒的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农民在防止农害时,不论采取什么措施,都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或对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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