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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在小区收房吗

2022-02-14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在实践中,业主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权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来实现,不能亲自参与这一过程。但往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开发商经常愿意把已入住的业主请到招标现场,作为评委之一。这种行为属于业主个人行为。开发商也可以不为。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与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续签合同,也可以另行招标,与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但无论由谁聘请物业管理公司,都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程序来进行。但这也必经法定程序。在实践中,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引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保证整个行业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选择,这有利于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规范化。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还处于发展初期,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物业招投标规章制度还未完全建立,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投标方法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这种方法的实行还有个过程。绝大多数住宅小区是由产权人通过议标形式或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来实行管理服务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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