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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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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打击和遏制网络犯罪我国《刑法》新增第286条之一,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有关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侵权的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应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判令被告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域名撤销登记手续,被告逾期不履行,可请求人民法院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 二、令原告注册使用被告注销的域名; 三、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损失的,在原告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一)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二)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三)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四)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另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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