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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内也有医疗室和医生的,这种伤情可以在监狱内治疗的,不可以监外执行。传染病、严重的疾病、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才能申请保外就医。而且申请监外...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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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判刑的犯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去监狱服刑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怎么申请的?对于具备暂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可以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制作《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决定书》,明确犯罪者的基本情况,决定判决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根据等内容,抄写人民检察院和犯罪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付执行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由监狱和拘留所提出书面意见,向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和设立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监狱、拘留所提出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应将书面意见的复印件复印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向决定或批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关,必须在监狱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构,决定或者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构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重新审查决定。
孕妇监外执行申请的格式如下: 一、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申请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三、申请事实及理由,即孕妇怀孕在身,因照顾身体不能在监狱执行; 四、申请人的签名。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怀孕的妇女可以监外执行,以此来维护妇女权利。那么关于监外执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另外产后多长时间应当收监呢?根据实践一般的在产后哺乳期结束后采取收监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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