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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与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已经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来,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法院来打官...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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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解析: 第二次离婚可能性比较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起诉书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调解无效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下列情形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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