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有毒有害工种是指在对身体机能有所损害的环境里所从事的工作,比如:在电镀车间工作、在粉尘很大的环境中如水泥厂的工作,这些都是对身体或皮肤有伤害的,所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有毒有害及剧毒化学品工作,还有高温、高空、射线、粉尘、特种焊接等等工种,但是不是你我讲了就算的,而是要单位申报,社保局批准认定、单位定期发给补偿(比如营养菜、牛奶和货币补助等)和员工享受定期的休养。这样才是特殊工种了,并记录在社保局的电脑档案里。
关于有毒有害作业,一般是指在有毒有害物质(粉尘、气体、蒸汽等)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有毒有害工种是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同一行业的同一工种,由于作业场所条件不同,可能在甲企业是有毒有害作业,在乙企业就不是有毒有害作业。劳动部《关于有毒有害工种问题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6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