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XXX,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 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年月日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