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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百分之八,用人单位承担百分之二十。...
可以要求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都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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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1983年6月11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第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1983年6月11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如何办理职工养老保险:1。未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的职工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未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单位需要新开立个人账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会经办机构申请;2、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审核材料;3、审核合格后,材料齐全即可办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要携带养老保险所需的材料,比如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名单;原单位工作但未缴纳养老金的,需要原单位相关证明等。2、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原单位已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单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欠费,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让,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让接续信息表》;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让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记得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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