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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股票回购交易数据,组织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的逐笔全额结算,并办理相应证券的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证...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的管理制度,在本办法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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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证券公司或托管机构相关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或者融入方可用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分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因交收失败引起的后续处理事宜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暂停其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本办法、其他交易、登记结算业务规则及规定;(二)未尽核查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置;(四)上交所、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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