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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
免责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时,认定其有效性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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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7)免责条款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定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的,其内容无效。
格式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的审查应从两个方面把握:从程序上看,提供格式免责条款的方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未提示和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的,免责条款对合同对方没有效力。 从实体上看,免责条款首先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其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得免除自己的责任义务,增加对方的责任义务,排除对方应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第三,如果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进行理解。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1。当事人经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有效;2造成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豁免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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