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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1、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估计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前提是没有累犯,不是主犯,有自首更好。但能否判二缓二说不准。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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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构成犯罪,因为受害人谅解的,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以及被害方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可以相应减少从宽幅度。赔偿数额超过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适当增加从宽幅度。过失犯罪的,可以适当增加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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