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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给双方没有办结婚证或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实际...
无效婚姻彩礼应当退还给男方。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并无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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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给双方没有办结婚证或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实际情况退给全部或者部分彩礼。
没有领证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也无从说离婚了,想分手的话,我个人认为从道德角度上来讲如果你自己或者你的家庭用了对方的钱,应该适当归还,如果用于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物品你可以放弃物品的使用权,或两人协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彩礼的问题要看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时间较短或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则不能在要求退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证彩礼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离婚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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