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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在你手上也没有用,没有去房管局作抵押登记,抵押无效 2、你朋友在外面可能还欠钱,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会影响你的债权是否能实现 3、建...
1.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归还欠款,债务到期后如果你仍然不归还,你朋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你虽然用房产做了抵押,但房屋仍然登记在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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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你先向法院起诉确认你的房产权,即该房其中的一半产权是你的,这样今后才可以对抗你朋友的债权人。-----不能对抗. 二、对于外部来说,你朋友是产权人,其有权处分该财产; 三、你们之间产权约定共有是你们的内部协议,对你们之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你们对房屋权属为按份共有,由于第三人行使抵押权,而本应归你的部分受到损失,可以向你朋友主张,你可以对你朋友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果朋友那房子做抵押,向你借钱。首先说这个情况是可行,但是具体要有注意一下几点就没什么问题的: 抵押的房子是否是你朋友所有,也就是红本是不是你朋友的名字,或者是他直系亲属的名字。 有了第一点的基础上要清楚这个房子是不是有效,可以去土地局查询房产状态,顺便开据房产估值报告书,这样就确定你朋友的房子值多少钱于借款金额是否相当,是否有效。 还要注意你朋友个人方面,重要的就是房产证名字上面的那个人是否有个人征信问题,法律纠纷等问题。要是这方面没问题就OK。 以上3点如果都能确认,那你们在借钱时候,开好借据凭条,内容条款表明房产充当抵押,直至还清所有借款项,若借方无力偿还债主有权将借款人的房子充当偿还物,借钱就没什么太大的顾虑了。
你提到的有两个问题,关于问题一,这种合同应当是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主要用于对方债权的担保,于债权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未能还债则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等形式实现抵押权并保障债权的实现;关于问题二,由于你的房产是还清的,只要你同意则为你朋友办理该等抵押没有障碍,而你朋友的房产如果是按揭的实际已经在银行抵押过一次,再办理抵押(无论是重复抵押还是余额抵押)就存在一个抵押权竞合的问题,是否能办理二次抵押在实践操作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你朋友该房产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关于二次抵押的相关约定条款是否存在特别约定,房管局方面是否有些特别的程序性要求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到抵押权能否正常设立以及日后抵押权实现的等相关风险问题。以上意见参考,具体处理还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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