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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一般是由区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当初在核发这个证书时,也有一个行政审查过程,并存在可备查询的底档。如果您把这个证书弄丢了或损毁了,可以持有效的件到原核发机关进行申请补发。一般各地对于补发这类证书,都需要先登报声明原证丢失或损毁作废,在公告期满后,由核发机关审查予以补发,收取少量工本费。这个程序大体就是这样,具体在办理时,各地有可能有细微差别,请您到当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流程即可。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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