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
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或者收到含有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受理用户举报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户与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生短信息服务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电信管理机构委托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前款规定的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个月,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5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4人已浏览
1,108人已浏览
1,547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