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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参照如下补录本人的户口,再办理孩子的户口申报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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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子女户籍流程: 1、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子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出生登记和户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子女户籍流程如下: 1、如果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以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书面申请子女出生登记;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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