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
遇到骗婚立即报案。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拿上彩礼等逃之夭夭,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黑中介”惯用的手法就是提供优厚报酬引诱求职者,然后向求职者保证,只要交纳一定中介费、手续费就一定有工作,但求职者往往交了几百元费用后,发现招工并不属实。有的“黑中介”采取多处设点的方法,一个地方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另一个地方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退回介绍费。还有的“黑中介”和企业相勾结,求职者进厂后,厂方便百般刁难,并趁机将求职者开除。
“黑中介”惯用的手法就是提供优厚报酬引诱求职者,然后向求职者保证,只要交纳一定中介费、手续费就一定有工作,但求职者往往交了几百元费用后,发现招工并不属实。有的“黑中介”采取多处设点的方法,一个地方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另一个地方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退回介绍费。还有的“黑中介”和企业相勾结,求职者进厂后,厂方便百般刁难,并趁机将求职者开除。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