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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诉讼一般属于财产类纠纷,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
到起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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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位于武汉市区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合同到期后未与承租人续约,但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我向法院起诉。法院按商铺每平米1万元计算价值(共178平米),并以178万元为诉讼标的计收诉讼费对吗?我认为这不是产权纠纷,这样计算诉讼费实在太高。房屋腾退纠纷应如何计收诉讼费,有什么法律和判例依据?1、租赁纠纷涉及到行为,应当按行为之诉收费;2、法院按照买卖之诉收费错误
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可以通过与房东协商进行续签,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如果房东不同意续签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合同法》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由于你们对租赁期限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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