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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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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证明材料有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材料。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当事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遗嘱取代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见证是在被继承口诉遗嘱时,需要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当场见证。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是由与继承人和继承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同时在场,这样口头遗嘱才具有效力。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只有自然人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非继承人、受遗赠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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