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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支付。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时间:(1)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 建设工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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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利率计息。(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那么,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计算呢? 工程价款包括: 1、预付款 2、进度款 3、结算款 4、签证款 5、保修款。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约定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标准,未按约定处理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利息按应付工程款的日期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下一个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则为交付日期交付日期;(2)如果没有交付该建筑工程,则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日期;(3)如果没有交付该建筑工程,工程价格也没有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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