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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购房者要求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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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可以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
开发商交房延期业主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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