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很直接的一个回答:那你就抓紧时间去办理户口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登记结婚必须要出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这在《婚姻登记条例》中是明确规定的。当然,你也可设法去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向他们说明原因,要求他们帮你出具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同样可进行婚姻登记。
《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和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口簿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4,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