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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
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有期限的限制,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制度其实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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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们国家的土地基本制度,农村的房屋一旦出现坍塌,村集体要收回来同时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如果说在没有履行手续的情况下,相当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实并没有全部收回。换一个角度来说,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收回,也应该对旧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大多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必须采取行政诉讼,有时还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偿协议,如果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协议。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也可以称为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实施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协调,一部分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不能进入裁决。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主要是四个问题,一个是法,一个是理,一个是权益,一个是利益。从法上讲,国家法律土地制度规定的非常明确,集体土地它的宅基地包括它的土地转让性质,就是只能在属于农民范畴内运转,城市不能运转。因为这是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条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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