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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
(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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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定标准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1、《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 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家庭暴力标准的资料: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一般具有亲属关系或共同生活的特征。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婚姻和血缘关系,还包括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等。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并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对受害者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且施暴行为具有一定持续性。 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身体权等。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行为和精神暴力行为,身体暴力行为是指施暴人采用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精神暴力行为是指施暴者采用长期辱骂、冷战、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控制和摧残。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发生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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