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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职代会(换届)。需要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来源、资格以及提案报告等进行审查。 2、会代会之前的准备工作。要征集和提交提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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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特别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下列特别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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