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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有: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 (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离婚争夺儿子抚养权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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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如下:(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同住;(2)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4)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同住;(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7)10岁以上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同住。
1.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2.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原则上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果是父亲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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