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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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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1、主体范围:即法定继承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财产范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1、遗嘱继承的范围是由遗嘱内容决定的,分配遗产的人和可以分配遗产的范围都是遗嘱决定的。 2、对于遗嘱没有顾及到的遗产,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如果遗嘱生效的时候其中的一部分遗产已经消失的,那也不能分配。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范围包括遗嘱中明确所有权的财产,未明确的按照法定继承。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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