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况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况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