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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视情况而定。一、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审查和起诉,如实说明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自首。第二,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侦查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只是在经讯问后迫于无奈才交待,不应认定为自首。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当事人传唤,询问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启动强制传唤。如果情况紧急没有办手续,传唤后一天内应该补办传唤证。并且,在询问笔录中写清相关情况备案。传唤要在合适的地点和时间进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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