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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日记里面提到具体的人名,单位名,犯法吗?

2022-10-23
猫咪宝贝朋友,你这样做确实是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其他人的隐私权,“日记里记载的真实名字的人”如果知道了、对你这样做有意见,即使你说的都是事实、没有一点添枝加叶,他们也有权告你侵犯个人隐私权:要求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再严重点,如果你对所写的事实进行了一些“加工”,他们还可以告你诽谤罪,你就可能还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因为: 1、“这些事情”虽然“都是和你自己密切相关的”,但也是和他人密切相关的,你把这事写在网络日记里、“任何网友都可以阅读”,就等于没有经过他人同意而搜集、公开了他人的私人情况,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禁止他人非法搜集、窥探、公布私人信息。 2、即使你说的都是真实的事:但这些事也是个人的私人信息,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擅自公开,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如果你又对事实有所虚构: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了,这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4、如果你熟悉张爱玲,你就可能知道:她是一个写作至上的人,曾经把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或用真名、或用化名写进了小说中,由此给自己和亲人带来了很多伤害。所以,朋友,如果你喜欢写作,至少不要用真名、最好把故事情节不要写得太真切、至少要保证不伤害你周围的人。你要明白:网络日记不同于以前的日记本:纸写的日记本可以只给自己看,但网络日记可是要被很多人看到的、是公开的。而每个人的生活都不是透明的,有很多事情是不能公开的:换作是你,你愿意你的所有情况、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都被别人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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