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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成员组成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的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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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每月3500),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再用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表中的级次计算应缴纳多少个税。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关于企业分红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般企业分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分红,另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红。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投资者个人的所得,故不存在分红再缴个税问题。 2、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需先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其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要按利息股利红利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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