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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4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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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达州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月880元(每日40.5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月960元(每日44.1元)。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不含南外镇)、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小时10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小时11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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