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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以经营方式冒领工资, 仍不上班, 这种行为是行政处罚?

2022-03-04
这种行为是吃空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二、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三、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四、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五、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六、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七、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八、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九、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十、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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