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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有特殊...
办理收养公证要注意: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达成收养协议; 收养方与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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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手续的材料要: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要的材料: 1、先填写一胎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第一面和第二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夫妻两人的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夫妻合影照两张; 6、以上所需证件的原件; 7、带齐以上资料到村填写审批表(如果有一方不是本村户口的,要到对方村、乡镇计生办签字盖章并签清楚他们的婚育状况),然后有计生专干到计生办帮助办理生育服务证。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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