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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应少分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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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 2、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过错方也不一定就必须少分财产,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 2、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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